本报讯(记者 裴颖)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打好打赢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日前,《东港区全面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出台,这是日照市首份“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方案,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该《方案》明确四项基本原则,即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网格排查、部门联动;依法依规、分类整治;严格标准、限期到位。在此基础上划定了整治取缔范围,即无土地、环保、质监、工商等手续的“散乱污”企业,向大气、水、土壤排放污染物的;或手续完备,但超标排污、私设暗管渗坑、排污口或旁路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
环保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取缔工作采取分类处理的方式,将现有“散乱污”企业分为“取缔类”和“整治类”。“取缔类”主要为违反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日照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中明确禁入、现阶段污染物无法稳定达标排放或排放严重、违法用地建设的企业。其它“散乱污”企业为“整治类”。
针对突出环境问题,《方案》进一步明确各镇街道政府为“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责任主体,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导,明确经信、环保、工商、质监、国土、农业、综合执法、安监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并将整治取缔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排查整治不彻底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特别是调查摸底不全面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还要启动问责程序,坚决问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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