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凡虎)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总得分情况,将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建立了“黑名单”制度,信用得分13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AAA级),120分至130分为良好(AA级),100分至120分(不含)为合格(A级),100分(不含)以下及一票否决的为不合格(D级)。企业连续两个年度信用等级评为不合格(D)的,第三个年度列入行业信用“黑名单”,有效期三年。这是日前市住建局制定出台并于8月1日起施行的《日照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中,关于建立“黑名单”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
近年来,日照市物业服务行业逐步迈入快速发展的轨道。但物业企业服务意识不强、服务项目及收费不透明、服务标准不规范、服务质量和整体水平不高等问题也时有发生,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投诉和纠纷日益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和整治重点。
2016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取消了从事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认定、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等审批事项,并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此,日照市通过出台《评价办法》,把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由过去的“资质监管”向“信用监管”转变。
《评价办法》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基准分为100分,实行日常加减分制,信用信息总得分=信用基准分+优良信用信息得分-不良信用信息得分,优良信用信息得分主要根据各级表彰、管理业绩、业主满意度等进行加分,不良信用信息得分主要是对违反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的24类行为进行扣分。
同时,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对信用等级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将通过加分、评优、资金、政策等方式给予大力扶持;对信用等级低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依法限制其参与新物业项目招投标;对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依法禁止其承接新项目,同时向相关项目业主大会提出终止其现有物业服务合同、清退该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建议。
《评价办法》还明确规定建立联动机制,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多层次、全覆盖的实时动态监管。在信用信息采集上,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含外地来日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确认、计分和日常动态管理等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社区居委会也被赋予认定优良和不良信息记录的权限。
此外,市住建局还围绕民生补短板,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对接管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按建筑面积进行加分。对小区服务质量实行20%以上业主满意度随机测评,满意度高的给予信用加分。将业主恳谈会和“三公开”制度纳入信用考评,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管理”向“物业服务”的角色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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