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范红玉)自日照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入攻坚决胜阶段以来,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结合自身职责,早部署、早行动,采取多种措施全面落实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卫生监督员明确要求,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控烟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控烟措施的第一责任人,各吸烟劝阻员是落实控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吸烟的警语标识,没有警语标识的,可免费领取统一制作发放的标识。自愿制作或购买的限定时间制作购买并及时张贴。各单位根据经营规模设立至少1名吸烟劝阻员,负责对吸烟者的劝阻工作,并具体负责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控烟工作的培训。
通过以上措施,各类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为日照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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