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厉文平)今后,日照市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将有明确依据。近日,市住建局就《日照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拟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信用综合评价,以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服务行为。
《征求意见稿》提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实行综合评价,信用基准分为100分,实行日常加减分制,按年度综合评定信用等级,分优秀(AAA级)、良好(AA级)、合格(A级)、不合格(D级)四个等级,每年组织进行一次。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评先树优、日常监管、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物业管理行业专家选聘等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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