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费法官你好,我是在贵院申请查封田某机器设备的申请人,现在被执行人正在转移被查封的财产,十万火急,请你们及时制止……”6月13日一大早,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淄博某公司负责人就来到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找到执行法官举报线索。接到线索举报后,执行法官当即向领导汇报情况,随后立即赶赴现场,制止转移财产行为。
二十分钟后,执行法官带领法警到达现场。在法院被查封财产所在仓库,一行人发现院内有大型吊车停放,疑似有转移运输大型设备的情况。随后法官对被执行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说服教育,但其拒不承认转移财产的行为。
执行法警通过暗中观察发现,仓库内有拆除设备机械的迹象。当日下午,执行人员再次对被执行单位负责人进行说服教育,并对其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告知,但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田某仍坚称对已被查封的机械设备未做任何处理。 执行人员在给予警告后,集体“ 撤离” 了现场。
两个小时后,已经是下班时间,执行人员再次返回执行现场进行突击,当场目击并阻止了被执行人搬运机械设备,坐实了被执行人试图转移财产的行为。对此,该院执行局指挥中心立即下达了强制执行的命令,并依法对田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第二天上午,被执行人单位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批评教育后,认识到自己无视法律、逃避执行的严重错误,并将43万元执行款一次性缴清,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6天,当事人便全额拿到了执行款。
近年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裁定的行为屡见不鲜,被执行人企图通过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种有能力执行却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掩藏、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拒绝执行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何安娜 费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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