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电话:3255377(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110:3293845(市公安局)
一、不具有房地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地产销售为主要目的,虚假项目开发、虚假销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典型案例:2006年4月,沈阳药科大学劳动服务公司工人张某从他人手中购得“沈阳昊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并伪造沈阳昊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沈阳恒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沈阳国瑞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通过发展下线,以开发“沈阳轮胎市场”的名义,采取付给高额市场开发费及利息的方式,在抚顺、本溪、沈阳等地面向社会进行集资。
2006年8月至10月间,张某与新民市物资总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兴建塑料交易中心,但由于土地使用权证书无法取得,张某遂伪造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兴建“新民塑料交易中心”为名,用同样手段继续进行集资。 2006年4月至10月,共向1300人非法集资5255余万元,有4500余万元集资款至案发时尚未返还。
二、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殖(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典型案例:2005年7月,沈某甲在沂南县工商局注册成立沂南县意发特种养殖场(个体工商户),以养殖蝎子之名,在无资金保证能力的情况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金和利息的手段,向群众非法集资。在筹集到部分集资款后,为夸大其实力,沈某甲又先后注册成立了临沂中意养殖有限公司、沂南县意发养殖有限公司、沂南县鑫发特种养殖有限公司等单位,伙同刘某某、沈某乙、沈某丙等人以上述公司的名义与投资者签订沂蒙山全蝎养殖协议,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自2005年7月至案发,沈某甲同养殖户签订协议2500余份,非法集资4600余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61余万元。因无力继续偿还集资款及承诺的高额利息,沈某甲、刘某某、沈某乙等人预谋后,与2006年8月13日携集资款130余万元潜逃。 2006年8月30日沈某甲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日被逮捕。
三、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消费积分奖励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典型案例:2004年9月,张某采取虚假出资登记注册的方式,成立了以企业营销策划和商品购销信息咨询为营业范围的益万家公司。张某为法定代表人。益万家公司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大肆对外宣传“消费积分奖励”模式,即公司会员到签订加盟商家消费,公司根据会员消费积分情况,将收取加盟商返还佣金的40%以奖励的方式返还给消费会员。
但张某在实际经营中,并未按照“消费积分奖励”模式运作公司,而是采用“现金积分奖励”模式向会员非法集资,即益万家公司会员在未到加盟商家消费的情况下,直接用现金购买积分(一元一分),并按积分情况对会员进行奖励,200分为一个兑奖权,兑奖权越多,得奖励款越多。
益万家公司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大肆对外宣传“消费积分奖励”模式,但实际上是继续采取“现金积分奖励”模式进行集资。自2004年9月至2005年12月,郝某某、蒋某某及张某以益万家公司的名义共向3.5万余名会员累计非法集资8600余万元,案发时尚有4770余万元未能返还。
四、不具有发行股票、债权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假债权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典型案例:安基生物科技公司主要从事药物的研发生产,公司成立以来始终处于药物研发阶段,从未进行过任何生产销售。 2004年,安基公司法人代表郑某结识了吹嘘能替安基公司在美国买壳上市的谢某某,谢某某随即以恩麦联公司名义与安基公司签订协议,为安基公司在美国买壳上市。实际上,恩麦联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没有任何与证券相关的项目。
协议签订后,谢某某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场外交易板块购买了一个停牌交易的壳公司,另在美国注册成立安基美国生物有限公司。在安基公司未向安基美国公司注资,并且壳公司未与安基美国公司合并的情况下,郑某同意谢某某销售安基美国股票。随后,谢某某自行设计制作安基美国股票,对外宣传该股票系美国寄来,将安基美国股票以每股1.5-2美元的价格向投资人销售,并承诺安基公司两年之内将在纳斯达克上市,上市后股价不低于每股4美元,如果不上市则将按原价回购股权,并支付相应的银行同期利息。谢某某通过销售安基美国股票共诈骗100多名投资人700多万元,其中4.75万美元交给郑某。
五、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典型案例:2011年9月份以来华尔街新能源环球基金投资公司负责人陈某某伙同韩某,在既无任何经营能力,又无资金保障的情况下,以虚构投资“华尔街新能源环球基金投资公司”名义,以用水代替汽油为汽车提供动力,公司已经和上海市公交总公司签订协议要把上海的公交大巴全部改装成水动力汽车,上海市政府补贴3亿元的改装费用等虚假理由,打着投资包装上市公司的旗号,制作了“华尔街公司”的网站,实行网上注册会员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集中讲课、播放光碟、发放图书、奖励黄金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和募集资金,以托管投资、产业投资的名义,用发行原始股、认购基金、投资返利的方式,大肆进行集资诈骗活动,目前已查实投资群众共有50余人,涉及日照市及省外共10余个省市,涉案金额达3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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