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宪兴
出了一次严重车辆事故,本来应该得到20万元的赔偿,但就因为一个细节,保险公司理直气壮拒赔,为此双方闹得不可开交。到底谁是谁非,且看一看莱芜仲裁委的仲裁结果。
2014年2月17日一上班,驾驶员小刘就被公司办公室安排出车,去外地办理一项业务。今天小刘的情绪特好,公司刚买来的新车,吴总就让他开着,这是对他最大的信任,怎么能不高兴呢。他边开车边哼着小曲,加了几把油门,不知不觉已经到了日照。车辆沿胜利路由西向东行驶,经过一个路的转弯处时,小刘突然发现一大堆建筑垃圾挡在路上,由于车速太快,刹车已经来不及,小车狠狠地撞到了土石堆上,车辆严重受损,小刘也受了伤。
突如其来的事故,让小刘顿时发了懵,但他还是分别打电话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了案,在等待他们到来的时候,小刘却莫名其妙离开了现场。交警经过查验,认为小刘负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也及时赶到了现场,对车辆进行了拍照,并委托当地价格认定中心对车辆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损失总额为195000元。
车辆事故让吴总甚是恼火,正是业务繁忙的时候,一辆新车几乎报废,误事不说,经济上也造成了重大损失。小刘也觉得对不起吴总,在公司也抬不起头来。好在出事前两天已办理了车辆保险手续,给了大家一些安慰。车出了这么大事,保险公司肯定得全额赔偿。
出乎意料,在找到保险公司商谈理赔时,保险公司却是一口拒赔,理由就是小刘在发生事故后弃车离开了现场。原来,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第六条第六项明确规定,“保险车辆出险后未经交警部门处理或保险公司同意,擅自撤离现场,被申请人最高承担核损金额50%的赔偿责任,直至拒赔”。小刘经公安机关认定发生事故后弃车离开现场,在公安部门调查时仍没有到场接受调查,因此,保险公司依据合同该条约定拒绝赔偿。
吴总那个气啊,交了保险金,还得不到赔偿,当时也没注意到有这条规定呀。小刘更是悔青了肠子,知道这样怎么也不会离开现场啊。20万元啊,这么大的损失怎能善罢甘休,还是按合同里说的去仲裁吧。
各位读者,您知道,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吴总委托给律师,向仲裁委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你别说,这仲裁还真是方便,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纠纷就平和解决了:由于小刘离开了现场,按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偿,但在本案调查举证中,小刘离开现场,确实不是因为饮酒驾车、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等违法行为,也没有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扩大。鉴于这种实际情况,仲裁员通过和当事人沟通交流,共同商定了保险公司赔偿事故损失费10万元的裁决。
纠纷是很顺利解决了,但是小刘的教训可是深刻的,我们每个人可要引以为戒啊!莱芜仲裁委员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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