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全面完成省高院、市中院下达的“四个核心指标”,莒县法院不断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促进审判权规范行使。
严格监管职责。制定印发了《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院庭长的范围界定及监管内容、目标、原则,并重点强调了院庭长要充分发挥宏观监督管理、审判业务指导和个案监督管理。
严格个案监管。对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敏感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能发生类案裁判冲突的案件,长期未结案件,督办案件等“六类案件”应当进行监督管理。
严格全程监管。对于纳入院庭长监督管理范围的案件,院庭长自立案之日应当全程同步监督管理,并将履行监管职责提出的监督建议的时间、内容、处理结果同步在案卷和办案平台上全程留痕,在正常审限内审结案件,严控长期未结和久押不决案件。
严格责任追究。坚持院庭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怠于行使或者不当行使审判监督管理权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监管责任。杨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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