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刘玉凡报道
本报5月22日讯买辆新车本来是件高兴事儿,可城阳小伙儿杜某某却因为买新车高兴过了头,铤而走险醉驾上路。如今,不仅刚到手的新车开不了了,杜某某还将面临刑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赔偿对方车损和两名伤者的医疗费。
5月20日零时,青岛城阳交警大队巡逻中队接报警称,在和阳路和靖城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一辆悬挂临时号牌的小轿车,据了解,这辆车逆向迎头撞上了正常行驶的另一辆小轿车,直接导致小轿车驾驶员及乘客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民警发现肇事车驾驶员满身酒气,经对其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5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据了解,驾驶员杜某某23岁,莒县人,现在城阳从事房产中介工作。据称,这辆新车是他5月17日刚买的,牌照还没来得及上。19日晚,他约同事们一起在饭店“烧车”,一直喝到次日凌晨零时左右,喝了4瓶啤酒,饮酒后开车上路发生事故。
新闻推荐
本报通讯员郑丽娜周升晓坐落在莒县浮来山脚下的东盛橡胶有限公司,曾一度因技术难题被“卡脖子”:想研发新产品,技术跟不...
莒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莒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