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区域化党建工作。吸收驻社区单位、行政村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两新”组织等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街道、社区兼职委员,健全完善工作例会、议事决策、联席会商等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辖区内涉及共同利益和群众期盼的事项。建立共商共建共治共享机制,组织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联系社区党组织,根据共建协议规定事项,整合资金、信息、人才、场所等资源,形成需求清单、资源清单和项目清单,对照清单双向认领、相互服务。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要创建开放式活动平台,整合共建单位力量,面向群众开展组团式服务、项目化服务、党员志愿服务。开展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活动时,吸收驻社区单位、联系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共同参与。开展在职党员到单位联系社区和居住地社区“双报到”活动,建立在职党员“五进入”机制,鼓励和支持进入社区党组织担任兼职委员,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按照法定程序进入业主委员会,帮助协调解决矛盾纠纷;进入社区党员代表议事会,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进入党员志愿者团队,提供法律、医疗、心理等专业服务;进入群众文化团体和各类社会组织,发挥宣传引领作用。强化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的兜底功能,在街道(乡镇)设立综合党委,吸收组织、商会、民政、工商等部门参加,抓好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新兴领域党建工作。
三、坚持规划先行,分类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一)调整完善城乡社区规划。根据城市化进程和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需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以便于城市管理和居民自治为原则,一般按照3000户左右规模,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群分布等因素,编制完成全市城市社区总体规划,形成覆盖市区和莒县、五莲县主城区的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农村社区根据城乡一体化、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按照聚居人口适度、服务半径合理、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的原则,以服务半径不超过3公里、人口3000—5000人的标准,积极稳妥推动“多村一社区”体制改革,依法有序撤销合并社区内原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及时设立社区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体系,原行政村改为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条件成熟的开展集中居住建设,鼓励经济园区、旅游区共建农村社区。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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