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11月9日消息,今天上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奉命将罪犯李发全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犯 李发全,男,汉族,1987年2月9日出生,山东省莒县人,初中文化,农民。
罪犯李发全因怀疑其妻陈某某有婚外情而心生怨恨。2016年5月20日15时许,李发全在山东省莒县棋山镇青云庵村44号其邻居代某某(被害人,女,殁年29岁)家门口,产生杀害代某某以泄愤的想法。李发全进入代某某家中,确认代的丈夫不在家后,用拳头击打代头部,后又用代家西堂屋内的菜刀连续砍击代头部等处。代某某从西堂屋内跑出,李发全追赶至院内,继续持菜刀朝代头部、颈部等处连续砍击数下,致代头面部、颈部、双上肢多处皮肤裂伤、颅骨多发骨折、甲状软骨断裂、食管断裂、左侧颈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其间,代某某的儿子李某某(被害人,时年4岁)哭喊,李发全持菜刀砍击李某某头部、后背等处,致其昏迷,头部、颈部、背部、左下肢多处软组织损伤、左侧外侧副韧带断裂及左侧肩胛骨骨折,达轻伤二级。后李发全打开代某某家的煤气灶和煤气罐阀门企图自杀,未逞后拨打电话报警投案。当日17时许,公安人员在代某某家中将李发全抓获。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李发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发全不能正确处理自身婚姻家庭问题,迁怒于无辜,蓄意杀害他人泄愤,侵入他人住宅,持菜刀连续砍击二被害人要害部位数十下,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动机十分卑劣,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虽然李发全作案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有自首情节,但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手段、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李发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罪犯李发全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李发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18年11月9日将罪犯李发全验明正身,在指定的刑场,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本文原题为《刚刚,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名罪犯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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