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岩通讯员 张玉刚 兰庆余) 清收贷款,合情合理,但方式不对,可能会触犯刑律。近日,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暴力催收贷款刑事犯罪案件,5名被告人唐某甲、范某、胡某、冯某、唐某乙以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6年7月以来,被告人唐某甲先后纠集被告人范某、胡某、冯某、唐某乙等社会闲散人员,驾车至莒县陵阳镇、浮来山镇、果庄镇等地,在催收贷款过程中,多次采用高音喇叭在借款人或担保人所在村或小区内循环播放“某某诈骗犯、欠钱不还”“某某,欠钱不还”以及自喷漆喷字“某某欠钱不还”等方式侮辱和恐吓借款人、担保人及强行索要“清欠费”3000元。
莒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甲伙同被告人范某、胡某、冯某、唐某乙等人在催收贷款过程中,多次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根据5被告人的作用、参与次数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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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莒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