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莒县讯(通讯员 聂秀亭)今年以来,莒县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大力开展“发展提速增效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工业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和监控分析,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抓管理、上水平,突出抓好支柱产业规模扩张、临港工业产业链延伸、大项目建设、重点企业培植、企业管理创新等工作,制定出台奖励办法,引导工业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工业经济提速发展,确保工业总产值、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利税增长20%以上;力争工业总产值、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利税增长25%以上。
设立“企业技术进步奖”。对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现金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省级的,分别奖励现金3万元、2万元、1万元;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分别奖励现金3万元、1万元;企业当年被确认为国家、省、市级技术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现金5万元、3万元、1万元。
设立“名优产品奖”。对企业产品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现金5万元;当年获得山东名牌产品、山东服务名牌或山东省著名商标的,奖励企业现金3万元;产品当年获得国家级有机食品认证的,奖励企业现金2万元;获得国家级绿色食品认证的,奖励企业现金1万元。
设立“经济工作贡献奖”。对企业上缴当年税金1亿元以上和上缴税金8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企业,授予“经济工作特别贡献奖”,分别奖励法人代表现金80万元、50万元;上缴税金3000万元以上、8000万元以下,授予“经济工作贡献金奖”,分别奖励企业法人代表现金30万元、20万、15万元;企业当年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授予“经济工作贡献银奖”,分别奖励企业法人代表现金10万元、现金5万元;上缴税金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授予“经济工作贡献铜奖”,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现金3万元。? ? 设立“投资发展奖”。对企业新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的和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的,分别授予“投资发展特别贡献奖”和“投资发展贡献奖”;对外商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和投资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的,项目投产后,授予“外商投资贡献奖”。
设立“外贸出口创汇奖”。对企业当年出口超过8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超过2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现金2万元、1万元;并授予“外贸出口龙头企业”称号。
设立企业上市奖。对总部设在莒县并成功上市的企业,按照募集资金总额的1.5‰进行奖励,最高限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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