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夫妻因小孩的抚养费用引起纠纷,法官经过细致询问得知事情原委,通过耐心细致地做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成了双方的和解。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2018年2月,李某与张某双方协商离婚,协议四个小孩由张某抚养,李某每月承担抚养费3000元。但离婚之后,李某没有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近日,张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李某支付抚养费。
庭审前,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的小孩均读书,张某对小孩的教育生活确实很用心。但李某却认为,张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让其探视小孩,且其所有开支并未与其商量,也已超过两人能力,张某没有理由要求其平摊小孩所有的抚养费。
为更好地了解并化解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采取了背对背方式进行庭前调解。一方面跟张某说,即使离婚,而且李某有权利探望小孩,张某不能阻止,而应鼓励。另一方面跟李某讲,也不能免去抚养小孩的义务,张某作为直接抚养方,肯定有更大的责任和压力,作为父亲,应当多一份理解。
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双方庭前自愿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3000元至四个小孩分别年满十八周岁;李某有探视小孩的权利,张某有协助其探视的义务。【法官说法】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能以夫妻间的矛盾为由就感情用事,逃避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的抚养,不只是物质上的满足,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满足,这样才能身心得到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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