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当今社会,仍有一部分人依然存在迷信心理,而这种心理很容易被“有心人”利用,如一些不法分子就利用封建迷信手段掩人耳目骗财骗物。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丘某英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为获取钱财,被告人丘某英、廖某、“阿栋”(姓名不详,在逃)合谋到浦北县境内行骗。由“阿栋”在受害人面前故意丢下钱包,丘某英假装拾取提出与受害人到偏僻处分钱,而后“阿栋”再折返谎称该钱包是修建庙堂之用,且自称是“大师”,并威胁说拾取之人若不归还则全家将遭受灾难,随即对同伙丘某英施展“仙术”或“法术”,丘某英倒地配合。该做法是利用受害人文化程度低又存在迷信思想的心理,使其深信不疑。这时“阿栋”便要求受害人拿出所有钱财做“法事”消灾。廖某则负责观察周围情况防止被他人发现,拿到钱后三人便将受害人带到僻静处行“法事”,以“摘百张树叶”作消灾道具为由,趁其不意拿着钱逃跑。该团伙采用此手段疯狂作案,分别于2018年1月18日、3月24日、3月29日骗取了张某某(70岁)、杨某(57岁)、钟某某(66岁)现金25000元、5600元、6000元。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丘某英、廖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迷信诈骗在百姓生活中屡见不鲜,罪犯通过有预谋的表演“请君入瓮”,增加受害者对行骗人的信任度,最终达到行骗目的。诈骗是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分为三档量刑,第一档是,诈骗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第二档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档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利用封建迷信进行诈骗,虽然作案手法老套,但一些老年人由于受心理影响,封建迷信思想严重,没有防范心理,对骗子的言行不做分析,往往容易上当受骗。因此,广大市民尤其是中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防范意识,不要随意和陌生人搭讪,不要轻易将家庭情况透露给陌生人,更要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崇尚科学,切勿相信“天降灾祸”“鬼怪害人”等迷信说法。(梁晓芳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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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浦北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