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浦北讯(记者黄宇琨通讯员吕凌)“我愿意十天后到浦北法院执行局履行完毕全部法律义务,如不按时履行,我愿接受法院的罚款、拘留等处罚!”7月19日下午,被执行人姜某在浦北法院执行局写下了保证书。
申请人某成公司成立于2009年,其法定代表人是黄某。2012年5月28日,姜某在没有召开公司股东会的情形下,也未通过表决选举,私自把自己变更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6年9月,工商登记变更登记黄某、米某与姜某是某成公司的股东。同年10月,某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形成两项决议,一是选举米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任职三年;二是委托法定机构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审计。由于姜某拒不交出公司印章和财物资料、经营管理资料,导致公司不能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和对财务的审计,妨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某成公司于2017年诉至浦北法院。浦北法院依法判决姜某返还公司印章和财物资料、经营管理资料。但姜某一直未予履行返还义务,某成公司遂向浦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浦北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姜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材料,并打电话要求被执行人姜某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律文书义务。被执行人姜某来到浦北法院,声称会履行法律义务,但在执行过程中采取种种手段拖延执行,不配合执行法官的工作。执行法官多次做被执行人姜某的思想工作,要求姜某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姜某只是口头答应,实际执行过程中仍采取种种手段拖延执行。
考虑到被执行人姜某拖延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决定将被执行人姜某再次传唤至法院,执行法官结合浦北法院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等多项措施,向姜某阐述不履行法定义务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并明确告知其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迫于强大的法律震慑,姜某终于认识到不履行法定义务所面临的严重后果,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履行法律义务。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姜某写下保证书,承诺在期限内归还了资料等。
据了解,今年以来,浦北法院通过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度,在繁华地段公布“老赖”照片及身份信息,加大对老赖惩戒力度,连续拘留多名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持续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老赖”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倒逼其主动履行义务,坚决打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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