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钦州讯 (记者/张冠年)近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决定,分别授予9个城市及18个县(市)第七轮“自治区文明城市”和“自治区文明城市(县级)”称号,并给予奖励。其中,钦州市荣获“自治区文明城市”称号,浦北县、灵山县荣获“自治区文明城市(县级)”称号。
近年来,钦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坚定信心,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战略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为核心,扎实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通过加强城市基础建设、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改善发展环境等举措,该市城市环境变得越来越整洁优美,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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