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梁生)前不久,微信朋友圈中一段时长达2分钟,标题为“记者拍到的恐怖画面!胆小者勿看!”的视频,在网上疯传。日前,北部湾晨报记者从浦北县张黄中学获悉,该视频最早发布于6年前,内容纯属造谣,所谓“灵异事件”是子虚乌有的事。
前段时间,在网上传出一段有关浦北县张黄中学出现惊悚画面的视频。记者从视频中看到,该视频为白天拍摄,当拍摄过一些校园环境的画面后,镜头转移到一处拐角时,出现一名穿白T恤的男子,该男子一动不动的背着站。当镜头推近时,男子突然回头露出一副恐怖的嘴脸,拍摄者吓得大叫,并立马跑开了。
此外,该视频开头与结尾均套用了某新闻播报员的画面,视频还配了文字解说。该视频没有注明任何信息,直接以新闻报道的方式进行播放,让人信以为真。记者注意到,该视频被一些自媒体平台转播,在20多天时间内,视频点击量竟然达到了13万次。该视频引发众多网友的热议,不过很多网友一眼就能辨别出该视频是恶作剧的,并纷纷谴责这种造谣行为,造谣对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对此,浦北县张黄中学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视频内容纯属造谣,所谓“灵异事件”是子虚乌有的事。他们经过鉴别,发现该视频是在6年前拍摄的。当时该视频发布后,他们曾要求相关的网络运营商删除视频,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该视频没能删除。一些网络平台仍保留有该视频,现在又有一些网络平台拿来重新炒作以博眼球,他们对这种恶意传谣的行为表示愤慨,他们下一步将逐级上报处理此事。
随后,记者在网上查询后发现,该视频在很多网络平台依然可以看得到,有的视频显示最早发布于2010年。据了解,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2013年司法机关出台的网络谣言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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