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6日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五次主任会议原则通过2020年2月25日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七次主任会议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钦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生猪生产恢复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由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和对接落实工作。(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海防管控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由市人大民族华侨宗教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和对接落实工作。(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公办幼儿园和有证民办幼儿园建设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和对接落实工作。(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一是审议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二是听取和审议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拟安排在10月,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和对接落实工作。(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由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和对接落实工作。(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医养结合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和对接落实工作。(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由市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和对接落实工作。(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和对接落实工作。(九)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由市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和对接落实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9年市本级决算。拟安排在6月,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和对接落实工作。(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在6月,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和对接落实工作。(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和对接落实工作。(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和市本级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和对接落实工作。(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和对接落实工作。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拟安排在4月,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和对接落实工作。(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情况。拟安排在6月,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和对接落实工作。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各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他应当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沟通协调,依法依规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进行研究,探索审查建议的回复机制。相关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其他专工委室配合。
五、跟踪监督的项目(一)跟踪检查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钦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的情况。拟安排在6月,由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二)跟踪检查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市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情况报告的意见的情况。拟安排在12月,由市人大民族华侨宗教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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