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讯 2019年12月20日,钦北区法院组织召开了钦州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该案合议庭成员、管理人律师代表、债务人代表以及91名债权人参加会议。
2019年8月28日,钦北区法院根据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依法裁定受理钦州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一案。这是该院于1995年建院以来立案的第一件破产案件。为审理好该案,该院组织由审判执行业务骨干组成的合议庭,严格按照破产程序,兼顾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行审理,于同日指定广西政大律师事务所担任钦州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钦北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在《法制日报》《钦州日报》刊登债权申报公告,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钦州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广西政大律师事务所亦及时接管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着手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书面和电话通知已知债权人,接受债权申报、核算,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等,为本次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做了大量前期工作。
经查明,截至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申报债权的当事人为239人,涉及钦州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两个。其中属于“丽湾明珠”小区项的债权人206人,债务类型主要是代收的办证税费、逾期交房违约金等;属于“水东大厦”项目的债权人33人,债务类型主要是工程款、借款、购房款等,涉及的债务本金近1亿元。据此,钦州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水东大厦项目,又是其与钦州市钦南区水东街道办事处五里桥社区居委会五里桥居民小组联营合作开发的项目,经对钦州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其财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本案除了涉及239名债权申报人的债权外,还涉及众多购房户的权益问题,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影响较大。
为审理好本案,钦北区法院按原拟定计划如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由钦北区法院党组成员、行政庭庭长即本案的合议庭审判长梁业盈主持。合议庭成员陈风富、苏允良法官介绍了案件受理前的执行情况背景、宣读了受理破产案件的民事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之后,管理人详细汇报了职务执行情况、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并对破产重整程序等进行说明。最后通过投票表决方式,对推荐的债权人委员会委员、管理人报酬方案、是否同意重整等事项进行表决。期间,合议庭成员、管理人以及债务人代表还耐心细致地解答债权人的疑惑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钦北区法院将继续加强对破产案件审理的细节研究,并结合破产案件实际情况,确保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最大化,为钦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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