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做好我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我区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国家队和主力军”,实行专门保障,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各项社会优待。市消防救援支队表示,将认真抓好《通知》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各项优待保障措施落地见效。
据了解,《通知》是我区消防历史上首部综合性优待保障政策,充分突出了“政策优、标准高、范围广、分工细”等特点,主要从“职业荣誉、优抚优待、福利待遇、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教育、优先优待、经费保障”八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具体优待保障措施和标准要求。
职业荣誉方面,明确各地政府对功绩突出的消防救援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向立功对象寄发喜报,在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邀请代表参加重大活动。优抚待遇方面,明确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参照现役军人享有抚恤保障,孤老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优先供养。福利待遇方面,各地针对消防救援队伍高风险、高强度和24小时执勤备战职业的特点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各项福利待遇,消防救援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住房保障方面,消防救援人员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当地住房保障政策,可在当地申请公租房实物配备或租赁补贴、按当地住房公积金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就业方面,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配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参照现役军人随军家属享受同等优待保障。子女教育方面,落实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按“就近就便从优”原则进行保障。优先优待方面,享受当地现役军人在交通出行、窗口服务、旅游参观等方面同等优待。经费保障方面,各地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类保障、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落实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
此外,《通知》更明确了一个执行原则、两个特别保障对象。国家有关部委或者区直有关部门另出台优待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优待保障措施可由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同时,在全国率先将责任单位写入政策文件,明确各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各级政府将落实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纳入相关考核。 (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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