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讯 钦江是钦州市的母亲河,是钦州市城区的水源地。为了确保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钦南区在钦江久隆镇水源保护区河段试行段长制,在完善河长制基础上,打破区域限制,把钦江久隆镇近30公里河道分为4段,设立6位段长,配合村级河长巡河兼日常保洁,在市河长办大力支持下,市级拨付14万元购买4艘保洁船只,区级从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24万元资金用于支付河段长工资,购买河段长人身保险、打捞工具、救生装备、保洁船燃油等费用。
春、夏季为钦江水葫芦、水浮莲生长的旺季,每年钦州市、钦南区为治理大面积疯长的水葫芦、水浮莲花费的财政资金逾百万元,“河长制+段长制”工资机制落实后,段长每周巡河不少于5次,主要负责辖区段河道日常保洁管理,及时打捞和清除河道内的各种漂浮物、垃圾和水生植物,将垃圾集中收集上岸,对河上漂浮的养殖垃圾(包括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发现沿河道两岸有“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河长报告。确保所管辖河段河岸无垃圾,河岸树上无垃圾缠挂,河面无杂草、无漂浮废弃物、无淹病死动物,水面干净流畅。
钦南区通过“河长制+段长制”双重管理模式,压实河道管理责任,全面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优化水环境,确保水源地生态优美和安全供水。(黄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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