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鑫)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对10家管理不规范、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了通报。
市生态环境局在社会源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排查中发现,部分企业未能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该局随即下发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相关企业进行改正,并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钦州市恒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钦州市白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钦州市恒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钦州建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市良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钦州顺福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西睿晖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钦州广缘金海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钦州广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钦州君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汽车销售维修企业环保手续不完善、危废管理不够规范、环保设施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进行通报。
企业是环境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只有提高企业治污意识,落实企业防污治污工作,才能更好的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健康开展。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全市各涉社会源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单位抓好自查自纠,及时完善相关环评手续,规范危废管理,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加强防范,为保护钦州良好生态环境履行好主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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