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建城通讯员 曾宇)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起复议案件,化解了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9年1月,钦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某公司涉嫌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照规定显著标示,查证属实后,于2019年2月25日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432元,并处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该公司认为处罚过重,不服上述处罚决定,于2019年4月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案发后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转基因食品,积极整改,且未产生危害后果,同时考虑餐饮业经营转基因食品未能按照规定公示带有普遍性,复议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召集双方当事人开展案件调解会,向该公司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力促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最终在复议机关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在幅度内从轻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作为新组建的部门,始终秉承“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处理复议案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与当事人沟通,平衡各方利益,达到了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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