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丽虹通讯员庞庭翠)3月7日,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深入贵台镇开展市场主体年报宣传服务活动,为企业年报工作做好服务。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相关规定,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户,应当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18年度年报。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户,应当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向社会公示。
截至目前,钦北区企业应年报数9262家,已年报数621家,年报率6.70%;个体工商户应年报数24352家,已年报数4096家,年报率16.8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年报数556家,已年报数44家,年报率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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