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改善钦州市大气环境质量,及时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钦州交警支队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部署,持续加强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
加强源头治理,配合做好登记检测。交警支队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注册登记、转入的车辆严格审核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同时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把关力度,大力推行高污染车辆淘汰工作,除了国家规定6年以内免检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外,配合环保部门确保定期安全技术检测的机动车全部进行环保检测,对于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辆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在办理车辆年检业务时,将环保检测前置,对尾气排放不合格或者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办理年检手续。
积极采取措施,强化车辆报废工作。交警支队定期清理排查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信息,并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充分发挥执法服务站、执勤检查岗的净化过滤作用,由各大队依托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缉查布控系统,开展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有针对性的检查、处理。同时,将客货运车辆隐患排查情况通报当地运管等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督促客货运企业核查并落实整改客货运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隐患问题。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辆,交警支队一律按要求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环境保护。为了更好开展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交警支队一是结合大货车限行、黄标车禁行工作,严格大型车辆入城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一律不审批。二是利用卡点监控设备对闯禁区的黄标车、大货车进行抓拍、录入、处罚。对达到报废标准上路行驶机动车,一律予强制报废;三是对无检验合格标志或伪造变造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黄标车,一律扣留车辆。四是结合钦州市开展建筑工地市容环境以及泥头车拉泥抛洒遗漏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积极配合市政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强力震慑辖区工程运输车各类交通违法现象。
据统计,自2018年1月1日至12月20日,交警支队共查获城市工程运输车辆各类道路交通违法19878起,查获“黄标车”违法进入限行区域违法行为51起,查获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1385起,查获车辆未按规定正常年检违法行为7785起,查获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违法行为4194起。 (陆祖江李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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