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潘定盼
日前,市国土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梁瑛、市林业局科长罗岽分别接受记者采访,专题解读钦州市贯彻落实用地用林惠企政策,盘活土地资源规范使用林地。
一、《钦州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要素供给的若干细化措施》的框架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2018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土地要素供给的若干措施》,作为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1+13”项政策文件中的土地要素支持政策,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用地成本,提高土地要素保障能力。《钦州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要素供给的若干细化措施》与该文件整体一致,共三部分二十条,主要是对自治区的措施进行细化,增强实际操作性。(一)支持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相关政策:一是允许工业用地有前提条件地提高容积率和调整用地结构,土地使用权人不需要补交出让金,但要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并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二是允许工业物业产权有前提条件地进行分割,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要求规划部门出具分割意见;三是对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实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四是鼓励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后转型用于新兴产业、健康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项目开发建设,但要重新核定土地价款,对土地新价值实行“低不退高要补”政策;五是鼓励对城镇低效用地集中成片开发,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二)创新土地供应政策,主要是针对工业用地价格和出让金缴纳方式,明确了政府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后土地的登记方法,明确允许工业项目可以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工业用地受让人在缴纳土地出让金不低于50%前提下,可申请按已缴纳土地出让金比例,先行办理相应年限的土地不动产权证书。(三)主要对用地、用海、用林的审批手续进行优化、简化,增加减免海域使用金的范围,进一步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审核流程;明确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具体事项;明确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用地报批程序,并将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作为优先保障用海的唯一项目;明确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单独选址项目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划修改方案论证、听证的组织工作。此外,钦州市还把用地预审的办结时限从10个工作日提升为9个工作日。
二、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业主需要提供哪些申报材料?
答:(1)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使用林地申请表。(3)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等;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供备案确认文件;其他批准文件。包括,需要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初步设计批复;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5)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供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项目批准文件。宗教、殡葬设施等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钦州市有哪些使用林地惠企政策?
答:(1)钦州市各级林业部门做好项目用林申报指导服务工作。对建设项目从用地预审、可研编制到审核审批,做好超前服务、主动服务和跟踪服务。(2)优先保障自治区层面统筹重大项目使用林地定额,钦州市林地定额不足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向自区林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使用自治区备用定额”。(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脱贫攻坚8个实施方案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3号)文件精神,为大力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在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培育中,对社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贫困户建设在林地、草地内,特定用于实施扶贫脱贫工作的畜禽养殖设施、采后处理设施、初加工设施等,在“十三五”期间免征森林、草地植被恢复费。
四、为加快林地审核审批,林业部门有哪些意见及建议?
答:(1)提前核查,启动使用林地材料组织工作:建设项目在确定选址后,用地单位应到辖区县级林业部门核查用地范围是否涉及林地。对拟使用到林地的,项目业主应联系林业设计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启动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最终上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应以最终批准的选址选线使用林地的范围为准,减少报批工作反复和林地批而不用情况的发生。(2)密切配合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工作:项目业主要深入研究项目建设时序,优化工作流程,不要未批先用、违法占用林地,应密切配合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材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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