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运政部门在钦州港区对运输车辆进行整治 本报记者 尹莉莉 通讯员 王士光摄
本报讯(记者 尹莉莉)“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是否已经回收、车辆是否已经停运?”“目前整治情况如何?”……11月5日,市交通局、市运管处联合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到钦州市“百吨王”现象最严重的六家企业,了解运输企业“百吨王”超限运输车辆整治情况。
市运管处介绍:“百吨王”一般指载重货车在通过地磅时,车货总重接近或超过100吨的载货车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目前能够上路行驶的货车,车货总重最高不能超过49吨。
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通报“百吨王”车辆情况。据全区297个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站点的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第二、第三季度“百吨王”车辆通行我区高速公路共108002辆次。“百吨王”车辆通行较为密集的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所在地区分别为南宁、钦州、百色、北海、防城港,通行次数分别为70170辆次、18167辆次、7754辆次、3570辆次、3072辆次,占全区“百吨王”车辆总数的比例分别为64.97%、16.82%、7.18%、3.31%、2.84%。“百吨王”车辆通行较为密集的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所在地区,钦州排在第二位。“百吨王”现象最严重的十家企业,钦州占七家,为钦州云飞物流有限公司、钦州吉祥物流有限公司、广西骏发物流有限公司、钦州宏驰运输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伟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钦州万盛达物流有限公司、广西东恒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所属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次数分别为3259、3205、2642、2448、2304、1877、1774。
收到通报后,市交通局和市运管处立即采取行动,于10月23日,召开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百吨王”超限运输车辆整治约谈会,约谈“百吨王”超限运输车辆所属运输企业。
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治超工作的有关要求,钦州市正在采取整治措施,将联合公安部门、路政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等部门,进一步加大“百吨王”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整治力度,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力争年底前辖区范围内基本消除“百吨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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