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代表确定打桩定点的位置
本报记者 黄福兴 通讯员 吴柏池
“感谢法院,没有想到你们这么快就帮我们把这起纠纷处理好了,太感谢你们了。”“客气了,你胜诉了,你的合理诉求就会得到支持。”申请执行人代表郑某和钦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莫愈松简短的对话,反映的是该院10月19日的一起执行案件的高效快捷执结。
合同到期仍强占,无视判决被执行
1999年间,钦州市某公司与吕某、卢某(已死亡)签订了《租用海滩涂合同》,约定由钦州市某公司将所有的位于大番坡地界内的海上滩涂约50亩出租给吕某、卢某发展海上养殖活动,租期为15年(自2001年1月至2015年12月底止)。合同还同时约定了“对于滩涂上的基围,如果钦州市某公司项目需要使用的,吕某、卢某需要无条件服从。”条款。后于2011年时,钦州市某公司将整体资产以出售形式转让给了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钦州市人民政府随后将原属钦州市某公司使用的土地权属确权给了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享有。至2015年12月31日,钦州市某公司与吕某、卢某签订的《租用海滩涂合同》租期届满,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无意续租,但吕某与卢某的妻子庞某、儿子卢某杰、卢某羽无正当理由拒不返还土地并欲转租他人使用。后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虽多次与吕某等人协商,但都无果。遂于2017年9月14日将吕某、庞某、卢某杰、卢某羽诉至钦南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四被告归还土地并交付强制侵占土地期间的租金。该案经钦南区法院一审、钦州中院二审后,判决吕某、庞某、卢某杰、卢某羽将强制侵占的土地归还给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并支付强制侵占土地期间的租金收益。但判决下来后,吕某四人却对判决结果置若罔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多次表示如果敢强制执行的,就要给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一点“颜色”看看。无奈之下,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向钦南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立案后,案件主办人宁法官多次找到吕某、庞某、卢某杰、卢某羽进行协商,希望能将案件快速和气地解决。无奈四人态度强硬,声明拒不履行义务。宁法官见调解无望,便将案件转入强制执行阶段。
高效执结,案结事了两小时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因案件重大,涉及土地数量多,如果处理不好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为高效安全处理好这起土地纠纷,钦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立了专案执行小组,宁法官带领执行组干警们多次与国土局的同志去到争议土地现场进行勘查,全面了解争议土地的现状和周边环境,同时协同公安、大番坡政府的人员一同研究制定了执行方案,并对无理取闹强烈,多次辱骂法官的吕某实施司法拘留,以确保强制执行时的顺利、快捷、安全。“出发!”当天上午,在指挥长韦民副院长的带领下,钦南区人民法院联合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钦南区国土局、钦南区司法局、大番坡镇政府、钦南区医院工作人员一百余人来到了执行现场,随行的还有受邀到现场进行司法监督的钦南区人大和钦南区检察院的代表。“所有成员各就各位,立即执行!”指挥长一声令下,只见警戒控制组的法警们迅速分为三组到达指定路口,娴熟地拉起警戒线并在指定位置戒备,防止虾塘土地测量、交付工作受到外力干扰。一旁,宣传疏导组干警在过往通道上、山坡田地间耐心地对不明情况群众和被执行人说法释理,稳定现场群众思想情绪,预防出现过激行为。虾塘旁,执行组法官们配合土地测量人员的指示,拉线、系绳、定点、打桩、围出分界线,不到两小时,土地就全部丈量定桩围线完毕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全程执行井然有序,现场未出现任何过激的行为。
从执行开始到交付完毕,高效的执行效率让在场的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的代表们纷纷竖起了大拇指。而这,也是对钦南法院执行工作最好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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