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的规定,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018年9月对钦州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钦州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反映。
联系人:徐东,联系电话:0777—3689283。
电子邮箱:srdcjhbw@qinzhou.gov.cn。
特此公告。
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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