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潘定盼)记者日前从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从9月1日起,钦州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及所有民营医院除儿科门诊和急诊科以及门诊静脉全麻外,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服务。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静脉输液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今年8月初,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桂卫规〔2018〕6号),就如何规范全区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钦州市卫生计生委也于近日印发了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区)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由市医院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对全市医疗机构门、急诊静脉输液情况进行基线调查,建立控制门诊静脉输液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在全市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新策执行到位。下一步,钦州市还将继续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从今年10月1日起,将规范门诊静脉输液管理延伸到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门诊部,严格控制门诊静脉输液比例,严格抗菌素、激素使用管理,遵循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注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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