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讯 家住钦南区黄屋屯镇某村村民黄某,因家里面的烦心事在街上晃荡,百无聊赖中萌生烧车的想法,致使一辆白色马自达小轿车被其烧毁。近日,经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因犯放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黄某与家人关系不和,认为家里的叔叔婶婶、父亲哥哥都是专门害他的,2017年2月22日凌晨1时许,其因为心烦就在钦南区黄屋屯镇街上到处游荡,当经过城东街时见到某住宅楼前停放一辆白色马自达牌小轿车,产生了点火烧小轿车的想法,后来便在街边捡了些可燃垃圾放到小轿车左前轮位置,用打火机点燃垃圾,导致小轿车着火燃烧,后车主梁某和附近群众将火扑灭,但此时,小轿车已被火烧毁。
归案后,黄某供述其和车主并没有什么矛盾,只是感觉整个村子没有任何人理会他,到现在自己已经流落街头了,也没有任何人看得起他,关心他,由此才做出如此荒唐的事。经鉴定,该小轿车价值人民币113651元。(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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