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日前,钦州市钦南区法院对钦州市开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叶欣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叶欣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2006年至2017年,叶欣担任钦州市河东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钦州市开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包商唐某在项目承揽、项目施工过程谋取利益,多次收取唐某好处费210万元。
法院认为,叶欣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叶欣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其家属代为退出受贿款20万元,可酌情对叶欣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罚。叶欣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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