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讯 民事诉讼中,有些当事人往往为了达到不法目的,弃诚实信用不顾,以向法院作虚假陈述、提交虚假证据等方式,试图让法院作出违背事实的判决。这不,钦州就有一男子为获离婚而向法庭虚假陈述,最终被法院以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为由处以罚款5000元。
在原告张某与宁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张某在诉状和庭审中均称宁某自2013年底离家出走至起诉时一直都是杳无音信,并提交了公安机关的接处警案件登记表、寻人启事报刊及当地村委会证明等材料。但经承办法官调查了解,查明张某与宁某曾于起诉前有过争执,且接受了报警处理,宁某并不属于下落不明状态。在事实与证据面前,张某终于承认其向法院隐瞒了宁某的真实去向。
钦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为能达到与被告离婚的目的,向法院虚假陈述了宁某的去向问题,严重违背了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其亦向法院提供了内容虚假、不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村委会证明材料,依法属于伪造证据。张某的这一行为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干扰了审判秩序,应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处罚,遂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黄文富)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张冠年核心阅读:2017年,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海铁联运班列实现常态化运行,一条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
钦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钦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