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潘定盼)日前,记者从钦州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中国保监会从今年11月1日起执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该办法要求保险公司销售特定保险产品或者向特定消费者销售时,要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和保存销售过程的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消费权益可保障。钦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就哪些保险销售需要“双录”、具体如何操作等方面给出了专业的意见归纳:根据保监会《办法》规定,目前需要执行“双录”的主要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的保险电话销售业务和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包括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办法》还规定,电话销售渠道的保险业务需要全程录音;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完整记录和保存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交易信息;其他实施“双录”的业务,应对销售的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钦州保险行业协会表示,实施“双录”旨在督促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全面准确地向保险消费者提示风险和介绍保险产品,确保消费者充分知晓自身和保险公司的权利义务。因此,建议保险消费者在“双录”的过程中认真听取销售人员所述的内容,如实准确地回答相关问题。如果销售人员讲的情况与消费者的理解存在歧义或是与销售人员事先承诺的不一致,建议消费者中断“双录”并与销售人员就歧义内容进行核实,或是通过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核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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