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叶凯云通讯员 庞萍
以相亲的名义,一帮“演员”扮演各种不同的角色向相亲对象索要红包、礼金、车费、年生费、择日费等钱财。日前,钦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三次“相亲”骗得一万余元
今年4月24日上午,廖某、黄某与钟某在钦州市木井路某饭店内,骗取了被害人唐某的红包钱400元,廖某分得100元,黄某、钟某各分得150元。
5月7日至11日期间,廖某、黄某伙同钟某先后在钦州市汽车总站骗取了被害人石某的红包钱600元(廖某、黄某、钟某的红包各200元)、在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即被害人石某的住宅处骗取被害人石某车费200元、年生费(索取待嫁女出生日期的费用)2000元、择日子费用360元、红包费900元(其中黄某的红包500元,廖某、钟某的红包各200元),在钦州市钦南区黄屋屯镇中学附近骗取被害人石某的礼金3000元,廖某以借款为名额外骗取被害人石某2000元。事后,廖某、黄某将所骗得的年生费、择日子费用、礼金平均分赃。被害人石某被骗取了合计9060元。
5月15日至18日期间,廖某、黄某与钟某先后在钦州市久隆镇某饭店内骗取被害人陈某红包钱1000元,事后廖某、黄某分得300元,钟某与黄某甲(另案处理,扮演“陈妹”的母亲)各分得200元,在防城港市防城区大菉镇被害人陈某的住宅内骗取被害人陈某红包钱600元(廖某、黄某、钟某的红包各200元)、车费100元、手机卡办理费100元、礼金2000元,事后廖某、黄某将所骗得的礼金平均分赃。被害人陈某被骗取了合计38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5月期间,廖某、黄某伙同钟某(另案处理)以相亲为名,由钟某扮演“陈妹”,黄某扮演“陈妹”的姑姑,廖某扮演媒婆,先后骗取唐某、石某、陈某的钱财合计13260元。
作案得手后不久便被抓获
另查明,2017年5月22日,黄某在钦州市金海湾大道与北部湾大道交叉路口被公安民警抓获。同日,黄某协助公安民警在钦州市第三小学附近抓捕了同案犯廖某。
案发后,黄某向被害人唐某、黄某、陈某分别赔偿了1200元、10660元、3800元,并取得了上述被害人的谅解。
构成诈骗罪被判刑又罚款
日前,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廖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均构成诈骗罪。
根据廖某、黄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决定对廖某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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