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朱先生本来高高兴兴去美容养生店拔火罐,却不料脸部和肩部被烧伤,店家甚至逃避不予回应,幸好工商部门及时帮忙调解。近日,钦北区工商局白水塘工商所调解一起纠纷案,维护了朱先生的合法权益。
10月10日,市民朱先生到鸿发市场附近的一家美容养生店做拔火罐,因操作员操作不当,致酒精滴落使朱先生的脸部及肩部被烧伤,当晚就被送到了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朱先生被烧伤后,其家属除了每天给朱先生送饭,还要在医院照顾他,不仅朱先生耽误了工作,家里人也不例外。
受伤后,朱先生一家多次和美容店负责人商议赔偿事宜,从最初的要求赔偿8万元,到5万元,再到3万元,美容店均不予回应,甚至逃避与朱先生一家的对话。
无奈之下,10月19日朱先生只好委托其母亲到钦北区工商局白水塘工商所进行投诉,白水塘工商所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亲自到该美容院去检查,了解情况,并与美容院负责人陈明利弊,为调解做好前期工作。
10月26日,白水塘工商所组织双方到该所会议室进行调解,申诉方当场补充了一些材料,调解员发现,由市二医院烧伤科做出的伤情简介里,朱先生面部、肩部皮肤烧伤(面积3%,II°),预估住院所需治疗费用8000元。调解开始后,申诉方陈述了朱先生被烧伤后朱先生及家人所产生的误工,精神受到的创伤及因面部留痕后期还要产生美容费等情况,并提供两个赔偿方案给被申诉方选择,方案一:医疗费由被申诉方支付,后期美容修整费、误工费及精神抚慰费共计3万元赔偿由被申诉方一次性结清。方案二:要求被申诉方赔偿误工费、精神抚慰费共1.5万元,医疗费及后期美容费由被申诉方支付。
调解员在了解申诉方的伤情,工资水平等情况后,认为申诉方提出的要求在合理范围内。在调解员的调解下,美容院负责人沉默良久,终于决定选择第一个方案,并提出一些补充条件。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申诉方10月27日办理出院手续,医疗费由被申诉方支付,另外后期美容费、误工费、精神抚慰费共计3万元由被申诉方一次性付清,申诉方不能再以任何理由要求被申诉方作出任何赔偿。
近日,在白水塘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美容院负责人把3万元现金交到申诉方的手上,并对消费者表示了歉意,最后,双方都表示了理解和体谅。(黄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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