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叶凯云通讯员陈娇连)钦州一男子曾某用信用卡透支消费6.8万余元,经银行多种方式多次对其进行催收未还款。日前,经钦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3年11月25日,曾某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在一家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此后,曾某主要的生活花销都是使用该信用卡进行支付。截止到2016年3月12日,曾某共透支了人民币68399元,但曾某每月不到两千的工资扣除基本的生活费后,就所剩无几了,欠款根本还不上。期间,虽然银行的工作人员采取了人工电话、系统短信、信函、上门催收等多种方式多次对其进行催收,但此时已经填不上窟窿的曾某对这些催收通知视若无睹,未按期归还钱款。原以为银行对自己会无可奈何,便想一直这样拖着,但最终等来的,是站在人民法院被告人的席位上。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上述法条的规定,依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罪名成立。故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曾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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