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因被认定受贿1700余万元,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陈凤坤犯受贿罪,在2016年12月被钦州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此后,因发现漏罪,钦州市检察院补充侦查。侦查终结后,该案由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由钦南区法院审理当中。
记者了解到,陈凤坤被查明的追加犯罪事实为,2009年至2014年期间,他利用担任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职务便利,在该院采购药品过程中,为相关药业公司业务经理在药品采购及货款支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和便利,收取对方所送好处费135万元;2012年,他为南宁一家医疗设备公司在医疗器械采购及货款支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和便利,收受该公司股东所送好处费20万元。
陈凤坤是从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一职,调任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后被查。8月22日,法院在陈凤坤服刑监狱开庭审理其受贿一案,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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