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徐志强 通讯员庞萍)日前,钦北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司法警察等远赴新疆,对一起涉案标的达960万元的诉讼案件,顺利冻结新疆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98万元,该债务人在的财产已经被保全的情况下,迫于压力,主动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和解,现债权人已申请撤诉,一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新疆克拉玛依市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克拉玛依某公司)在钦州有个工程项目,于2013年5月15日与新疆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某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克拉玛依某公司作为该工程标段的分包商,合同签订后克拉玛依某公司如约履行了全部义务,该项目完工并交付新疆某公司。之后,于2017年4月新疆某公司支付了部分的工程款,还欠940万元没有支付给克拉玛依某公司。
今年7月,克拉玛依某公司因与新疆某公司产生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协商未果,克拉玛依某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归还940万元的工程款,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对于财产保全,申请人克拉玛依某公司最少需要先行提供940万元的30%价值的资产用于执行担保,否则无法进入财产保全程序。但克拉玛依某公司当时无力提供对应金额的担保。
钦北区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了解到克拉玛依某公司遇到难题,根据司法实践,告知其可以通过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方式完成担保,今年7月11日,申请人克拉玛依某公司拿着保单到法院申请诉讼保全,顺利办理了立案手续。克拉玛依某公司的负责人感慨道:“感谢司法进步,为我们的难处考虑得很周全,诉讼保全责任保险给我们解决了担保资金的大问题!”
申请人克拉玛依某公司在向该院起诉并提起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新疆某公司在新疆克拉玛依市某银行的存款940万元,新疆克拉玛依市距离钦州约4300公里,路程远之又远。
为了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该院立案庭主办法官立即向法院领导请示同意后,主办法官和司法警察日夜兼程赶赴千里之外的新疆克拉玛依市某银行,查到该银行的存款只有98万元,法院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法院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保全裁定书。
今年,仅钦北区法院立案庭办理的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案件累计有89件,涉案标的额高达1.4386亿元,其中:诉前财产保全61件,涉案标的额7992万元;诉中财产保全28件,涉案标的额6394万元。在上述89件财产保全案件中,无一当事人申请复议或者提供担保以解除保全。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钦北区法院审判人员秉承公正、高效的司法形象,服务人民群众,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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