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钦)记者从市教育局出台的《钦州市区2017年初中招生实施办法》了解到,相比去年,今年的招生实施办法将有“四大变化”。
变化一:市一中、市二中招生条件
市一中、市二中限招在学区内实际居住的钦州市区户籍生和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非钦州市区户籍生。
去年市一中、市二中限招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今年,只要是在学区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非钦州市区户籍生也属招生对象。
变化二:新建的学校学区调整
学区调整的学校为:钦州市第七中学、钦州市第八中学和钦州市第十五中学(高新区实验学校),钦州市第五中学和钦州市第十三中学。
变化三:分批次招生
公办学校主要按学区招收市区小学毕业生,分三种情况,根据户口、居住证、房产、实际居住地及居住年限等条件分批次招收。
同一批次新生条件相同时,按“相对就近”原则,优先招收实际居住地离招生学校最近的学生。第一批新生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招收第二批新生,以此类推分批招收。
变化四:名单公示
经各小学初审、市教育局复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名单由招生学校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大门口等地方公示,民办学校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2日—6日,公办学校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8日—12日。
今年先公示民办学校的招生名单,各民办初中须将录取名单在本校公告栏、大门口和校园网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市区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报名条件的市区外小学毕业生,该生将由市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所在学区学校学位情况及分批招收原则,统一调配到公办初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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