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讯 为了骗取钱财,唐某群谎称帮好友办事,在3个月的时间里,从好友手中骗得28.5万元。2月12日,经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某群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其违法所得的财物28.5万元,依法予以退赔被害人。
被告人唐某群与被害人黄某认识时,自称自己的名字为“黄某群”、“王某群”,在2018年2月,被告人唐某群与被害人黄某在聊天时,得知黄某需要请一个律师来帮她解决房产纠纷,唐某群便称其认识一个办事能力很厉害的律师,并称目前还不需要给钱律师,等到时候事情办好了再给钱,并拒绝黄某与律师直接接触,由唐某群来转述即可。
2018年3月1日,唐某群开始以律师要钱办事为由,开始向黄某索要钱财,黄某第一次给了4.5万元,当唐某群在黄某家中收取4.5万现金时,在收据条上签的是“王某群”的名字,并存进一个亲戚的名字开户的银行账户里。过了几天后,唐某群又继续告知黄某,以律师办事需要用钱为由,继续要黄某给钱,而当黄某说没有钱再给的时候,唐某群便帮黄某联系贷款人员用黄某的房产证抵押贷款了6万元,并收取了黄某贷款所来的6万元,留下一张签着“黄某群”名字的借据。
而唐某群在之后的近3个月里,又继续以律师帮忙跑法院和房产局办事的钱不够为由,继续向黄某索要钱财,一共8次向黄某索要了28.5万元人民币。而当黄某说手上钱不够时,唐某群总能找到帮黄某借钱的办法,怂恿黄某筹到更多的钱来满足其需求。直至2018年7月30日,黄某发觉被骗后向派出所报案,当年7月31日民警将唐某群抓获,次日唐某群被刑事拘留。而在唐某群归案后,民警查明,唐某群将所骗取的钱财用于***赌博等挥霍一空。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金额达28.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李伶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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