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讯 “谢谢法院为我申请了司法救助金,有了这三万块钱,我也稍微可以松口气了”,一名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申请执行人滕某感激地说。2018年12月28日上午,灵山县人民法院举行2018年度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集中向滕某等24名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55.5万元,让他们在寒冬季节感受到司法暖意。
2016年,滕某在一次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伤,经鉴定构成人体损伤九级残疾。灵山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赔偿经济损失13万元给滕某。判决生效后,陈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滕某只能向灵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明陈某没有固定工作,以四处打零工维持生活,无财产可供执行。然而滕某因为残疾无法劳动,没有经济收入,生活非常困难。
和滕某一样,还有23名申请执行人皆因权利受到侵害且胜诉权益无法兑现而导致生活困难。如案件长期不执结,不但对申请执行人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还可能引发上访事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为了对困难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帮扶,灵山法院执行法官深入了解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生活情况、家庭情况、社会背景等,在穷尽执行手段后,对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并且申请执行人生活又特别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涉民生案件,积极申报司法救助。
发放仪式上,灵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大秦表示,国家司法救助金只是为了缓解困难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灵山法院永远不会放弃任何一件案件的执行,该院将继续拓宽执行思路,创新执行方法,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办理好每一件执行案件,决不能让生效判决成为法律白条,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为打赢这场执行总攻战,灵山法院除了通过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司法拘留等措施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外,还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不断拓宽司法救助金渠道,加强和改进司法救助工作。本次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又体现了司法为民理念,彰显了司法关怀。(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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