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俗话说“喝酒不能贪杯”,酒一旦喝多了,不能约束自己的行为,很有可能干点出格的事情来。广西灵山一男子在酒桌上与人发生矛盾,为泄私愤,蓄意砸坏对方汽车,造成经济损失6700多元。10月31日,该男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被灵山警方依法逮捕。
2017年12月16日21时许,县公安局伯劳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丁先生报警称:其停放在伯劳镇埤肚村委的面包车被人砸坏,前后挡风玻璃、车灯、车身多处受损。
接报后,该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侦查工作。经开展大量走访排查及取证工作,根据掌握的线索,民警锁定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陈某光(伯劳镇埤肚村委人)。2018年10月17日7时许,民警在陈某光家中将其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光对其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在案。
据悉,2017年12月16日20时许,陈某光与丁先生及其他工友在一起喝酒,期间,陈某光与丁先生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但很快被其他工友及时制止,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当晚21时许,酒意正浓的陈某光为泄私愤,借着酒劲,将丁先生停放在工友家门前的面包车砸坏,致汽车前后挡风玻璃、车灯、车身处受损,随后迅速逃离现场。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光已被依法执行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何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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