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陆铭
“灵山县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获评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成为广西检察机关14个获奖单位中的1个,在北部湾地区三市中是唯一单位。”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全区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推进会,会上对2017年荣获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的单位进行授牌,灵山榜上有名。
这是该院立足检察职能,高标准严要求加强检察室建设,始终以争先创优为目标,念好“早”字、“细”字、“实”字等“三字经”,坚持将工作做在前面,把功夫用在平时,致力打造一流驻所检察品牌的成果。
念好“早”字 强化领导
自收到《广西检察机关第五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方案》后,该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争创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统一协调、指挥,并制订出台争创方案。该院监所科主要负责驻所检察业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台账资料的收集、归类、完善等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检务保障;其他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身上有指标”的工作格局,掀起争创热潮。
念好“细”字 真抓实干
检察院领导多次到驻所检察室实地查看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制度落实以及台账资料完善等情况,并要求有关科室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摸清底数,深入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然后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整改。认真梳理从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驻所检察室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工作制度、人员配备、工作条件、创新创优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分门别类做好统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该院按照7大项37小项进行了自评,逐项逐条打分,详细标注加分、扣分、一票否决的原因,解决问题的措施,整改的期限,分解细化目标,落实责任,明确好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
念好“实”字 打造亮点
每月派驻检察人员驻所检察20天以上,重大节假日坚持驻所值班。每天深入在押人员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开展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认真检察县看守所的收押、入所、出所、留所服刑和教育改造、教育管理活动,仔细填写检察日志,及时发现县看守所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共提出检察建议12份,有效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了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在办理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中,周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被刑事拘留,之后被批准逮捕,周某某在羁押期间遵守纪律,真诚悔罪,其家属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并达成协议,得到谅解。驻所检察室获悉这一情况后,立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办案单位提出对周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办案单位收到建议后,采纳了建议,对周某某取保候审。通过办理该类案件,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羁押,有效节约司法成本,提升司法办案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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