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该法对慈善活动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对慈善组织的设立运营、慈善财产来源和使用、开展慈善服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规范。
一、什么是慈善募捐?
答: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二、什么是慈善组织?
答: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三、如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答: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四、个人是否可以公开募捐?
答:慈善法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公开募捐。
五、参与慈善活动应遵守什么原则?
答:根据慈善法第四条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
六、公开募捐在什么范围内进行?
答: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只能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的管辖区域进行。如果确因需要在区域外进行的应报所在地县以上民政部门备案。但捐赠人的捐赠不受地域的限制。
七、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又需要开展慈善活动的怎么办?
答:可以与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集的款物,用于符合条件的受益对象。
八、慈善的财产怎么使用?
答:慈善的财产包括发起人的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募集的财产和其他合法的财产只能全部用于慈善事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侵占。
九、哪些情形属于违法募捐活动?
答:(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二)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四)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
十、违法开展募捐活动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此外,有关组织或个人还将面临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市民政局3891260,钦南区民政局2693771,钦北区民政局3685098,灵山县民政局6427208,浦北县民政局8212969,钦州港区社会工作局3888268,三娘湾区社会工作局3816067。(钦州市民政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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