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鹏钧通讯员黄杏杏)都说农村土地纠纷是法院审判工作中的“老大难”,大多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证意识不强,甚至很多土地承包是没有承包证的,一旦发生土地纠纷,双方当事人都有理说不清。近日,灵山县石塘镇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在案件承办法官耐心释法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灵山县石塘镇洞心村村民何某,因同村村民杨某二人,在其承包的土地上建临时用房、搭简易铁棚用作出租,并在地下落钢筋水泥墙准备建房,认为杨某二人侵犯了其承包权,遂将二人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杨某二人拆除建在其承包经营土地上的简易铁棚、钢筋混凝土地樑等障碍物。
该案在当地引起了一定反响,双方就土地的权属问题各执一词,争议较大,且情绪较为激动。当地村委会曾试图调解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但双方坚决不同意调解,并多次给村委施压要求解决。何某坚决要求两被告拆除建在其承包经营土地上的障碍物,杨某二人则辩称其建房行为是经过镇政府同意并下发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的合法合理行为。
承办法官李好在拿到案件后,深知贸然下判会继续加剧双方的积怨,于是迅速启动了调解工作小组并合理安排好分工开展调解工作。李好法官前往争议地进行实地调查,并组织双方对照证书现场指认,查明争议地实质范围,当场认定争议地权属。通过胆大心细的摸底调查和与相关部门落实情况后,李好法官发现何某提供的土地承包经营证书有修改的痕迹,又不能提供有关部门的登记备案材料,而杨某二人提供了石塘镇政府下发的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土地性质已经变更,真相基本开始浮出水面。
查明真相后,李好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方面,李好法官重点针对何某土地承包证不能证明其承包权,且杨某二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土地已经转为非农土地的切入点下手,对何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然后直接告诉他申请撤诉在很大程度上对他有利且又不失公正和真相;另一方面,安抚杨某二人情绪并告诉他们古时有三尺墙,远亲还不如近邻的故事,希望双方可以和气解决问题。何某意识到自己错误所在,遂向法庭申请撤诉,双方一笑泯恩仇,并且当场握手言和,积怨许久的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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