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何京)8月31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2016年8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防城港市两家企业生产劣药被行政处罚,1家门诊部和1家企业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被行政处罚,并被规定履行期限。
案件信息公开表显示,广西汇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1201(包装规格:0.5kg/袋)的黄柏、生产的批号为20150501(包装规格:0.5kg/袋)的熟地黄经广西北海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结果[含量测定]等项目不符合规定,上述批号药品为劣药,该公司已进行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钦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厂生产的批号为150416的补骨脂经检验,结果[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依据法律规定,上述批号药品为劣药,该公司已进行销售;同时,该公司在生产该批劣药补骨脂的行为中,没有完全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及未完成所有必需的检验即放行,违反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此外,钦州长城门诊部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企业购进酮康唑乳膏、驱虫斑鸠菊注射液等5个品种的药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没收扣押药品,并处以罚款。广西灵山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企业购进药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没收查封的药品、包装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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