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钦州讯(记者陆旺)灵山一男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戒毒所的戒毒人员与他联系购买毒品后,心存侥幸,妄图通过充电宝将毒品运进戒毒所。7月8日,该男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灵山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6月23日下午5时许,在灵山县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的曹某某趁监管人员不备,从戒毒所内打电话给自己的“老关系”曹某,联系购买毒品事宜。两人约定,曹某以250元每克的价格贩卖10克毒品海洛因给曹某某,曹某某将钱款打到曹某的银行卡上。当日,曹某购回一只充电宝和10克毒品海洛因,然后将海洛因藏于充电宝内。
次日上午9时许,曹某在灵山县那隆镇一路口,将藏有毒品的充电宝、牙膏和卫生纸放入一个红色塑料袋内,交给不知情的货车司机带入戒毒所。
上午10时许,戒毒所工作人员对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充电宝可疑,砸开后发现,里面藏有两包用白色塑料薄膜包装的毒品可疑物。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当日下午3时许将犯罪嫌疑人曹某抓获。经鉴定,从被查获的9.8克毒品可疑物中检出海洛因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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