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防城港讯 (记者钟小启 通讯员吴凰汇)尚在哺乳期的妇女梁某竟将毒品藏在自己仅有几个月大的女儿身上,伙同两名男子贩毒。7月12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两名男子有期徒刑7年和10年,梁某因尚在哺乳期被取保候审。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0日,被告人黄某驾驶一辆皇冠小轿车搭乘唐某与同案人梁某从防城港出发前往灵山县。次日凌晨,3人到达灵山县城后,入住在灵山县某酒店。随后,梁某叫来他人在该房间多次吸食毒品并商谈毒品交易事宜。3月21日晚11时,3人驾驶车辆携带毒品返回防城港市途中被民警抓获。
民警当场从梁某抱着的婴儿身上搜出用一黄色铁盒装着的2包可疑物,净重分别为66.8克及58.4克;从小轿车后排座位搜出用黑色塑料袋包装的疑似毒品1包,净重300.1克;从该车副驾驶位脚垫下搜出可疑毒品1小包,净重1.1克;从被告人唐某身上搜出疑似毒品1小包,净重0.8克。最后,从所缴获的疑似毒品中分别检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及巴比妥。
另查明,被告人黄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8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出狱后因吸毒被强制戒毒两次;梁某有多次吸毒被处置和被强制戒毒记录,2015年3月22日其因涉嫌运输毒品被抓捕后,其间又生育一小孩,目前因尚在哺乳期被取保候审。
最终,法院以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扣押在案的皇冠小轿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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